同志是否能捐血? 衛署:危險性行為者不得捐血【2012/07/11 中廣新聞】

吳佩臻

中國大陸最近開放解除對女性同性戀捐血的禁令,但男性同性戀有性行為者因為感染愛滋病的比率較高,所以仍然禁止男性同性戀捐血。台灣血液基金會表示,我國對於女性同性戀捐血一直沒有限制,但有「危險性行為者」,規定不得捐血。

國際對於男性間有性行為者不得捐血的規定,起源1980年代愛滋病毒蔓延,因為根據統計資料顯示,男男之間有性行為者,感染愛滋病的比率較高。

台灣血液基金會公關處處長叢萍表示,我國目前針對有「危險性行為者」例如:「男性間有性行為者」規定不得捐血。

而如何保障國內血液安全?台灣血液基金會業務處處長林敏昌表示,目前我國針對捐血者做的管制,是先在隱密空間先進行面談,接著填寫表格,表格上會針對是否有不正常的性行為等問題進行基本調查,請捐血者誠實回答,而如果是男男間有過性行為者,屬於危險性行為,按照規定,終身不得捐血。

但是中國只解除對女性同性戀捐血的禁令,也引起了性別歧視的爭議,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周志浩表示,我國相關的法規只有針對「危險性行為者」做限制,並非針對「性別」限制。

依據我國血液製劑條例第14條第2項授權衛生署訂定的捐血者健康標準,列為永不得捐血對象包括:曾有吸毒或慢性酒精中毒者、靜脈注射藥物成癮者、男性間性行為者、曾從事性工作者等。

周志浩強調,我國捐血限制是以「行為」做為規範,而非以同性戀或雙性戀等性傾向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