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13歲以下不能用臉書 學校都沒教【2012/07/03 聯合晚報】
王彩鸝/台北報導
小學生普遍使用臉書,但學者提醒,依據臉書條款,必須年滿13歲才可申請臉書帳號,各小學應該在上第一堂資訊課時就告知學生,但遺憾的是學校的宣導太薄弱。
政大廣電系副教授黃葳葳表示,臉書使用門檻是13歲,這是因為臉書上有很多行銷活動,包括交友行銷的言語很「成人」,或用辭偏頗,例如「你覺得某某人『性感』嗎?」這都會誤導小朋友的性別觀。
此外,很多人登錄臉書是使用代號,小學生對陌生網友的辨識能力很薄弱,難以防範隱私安全。但現在很多小學生擁有臉書,甚至以為有很多人的臉書加他,代表自己人緣很。
黃葳葳建議,如果13歲以下孩子有臉書,父母又很難禁絕時,父母就應要求加入孩子的臉書,但最好也用代號,不要大辣辣在孩子臉書顯示親子關係,也千萬別在孩子臉書扮演「直升機父母」,這會讓孩子感到很丟臉和反感。
她建議,父母也要當孩子臉書上的朋友,了解孩子的交友狀況,萬一家長被孩子封鎖,還是可從孩子朋友的臉書上蒐索、連結。黃葳葳說,孩子使用臉書也不是完全負面,例如臉書上的打卡功能,就可以讓父母知道孩子現在人在哪裡。
兒盟:家長要管理上網時間
台灣兒童頻繁使用社群網站,形成隱憂。兒福聯盟執行長陳麗如今天提出上網安全呼籲,提醒家長應適時教導孩子,正確使用網路的隱私設定等相關知識,並提醒孩子留意網路陷阱,避免成為不良人士鎖定的目標。兒盟更呼籲,別再讓社群網站綁架孩子的心靈,甚至造成親子關係疏離。
陳麗如說,兒童上網時間一定要管理 ,家長應多陪伴孩子上網,與孩子訂定合理的上網時間。此外,也要培養孩子不同的興趣或安排戶外活動,才能避免孩子過度沉迷網路世界。
兒盟也應提醒兒童,網路交友要小心。因為網路交友陷阱多,家長與老師應教育孩子網路交友可能產生的危險,提醒孩子在網路世界中學習保護自己。
兒盟也呼籲落實網路分級。陳麗如指出,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網際網路平台業者,須提供明確可行的防護措施,防止兒少接觸有害身心發展的網路內容,未來遊戲軟體不分載具也會全部納入規範,連熱門的App手機遊戲也一併納入。但實務上應加強落實,減少孩子接觸不當內容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