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情色漫畫 書未拆封不違法【2012/07/03 聯合報】

徐尉庭/即時報導

40歲王姓男子經營漫畫書店,今年2月他購入13本成人漫畫書,北投警方認為王違反販賣猥褻物品罪,依法送辦。王辯稱,成人漫畫均加封套,也標明「未滿18歲禁止購買」,若顧客購買都必須查驗身分。士林地檢署調查,王確實有採取適當安全隔絕措施,加上漫畫封面圖樣並無裸露性器等猥褻圖樣,犯嫌不足,今處分他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