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及孌童犯用臉書 必須註明前科【2012/06/22 台灣醒報】

葉伶芳╱台北報導

美國路易斯安那州最近制定一項法律,要求性侵犯及孌童犯者使用臉書及其他社群網站時,必須註明前科,此法據稱在美國是首創。

根據美國有線電視CNN報導,該法的提案者共和黨的眾議員湯姆森指出,這項於八月一日生效的法律將挑戰憲法,因為它擴充了性侵犯必須登記前科的範圍,包括在社群網站自我披露。

湯姆森是一位律師,擁有一名13歲的女兒和一位9歲的兒子。他說,他希望其他州也能跟進。「我不希望把過濾前科的任務交給社群網站的管理者,我希望有人會說實話,這是檢察官的另一個(辦案)工具。」CNN引述了他周二的談話。

普姆森說,路易斯安那州長金達(Bobby Jinda)本月稍早簽署了這項新法,在既有的規定上面新增了關於性侵犯使用社群網站的前科登記。現有法律規定性侵犯必須立刻向他們的社區、以及鄰近的學校報備。

這項新法規定性侵犯與孌童者「必須在社群網站的個人資料上表明他是性侵犯或孌童者,並須陳述他因何罪被判刑,及其司法判決,同時描述自己的生理特癥…以及他們的住址。」

根據全國州議會協會指出,目前有數州規定性侵犯及孌童者必須向主管單位登記他們的電子郵件地址、網址,以及在社群網站的個人檔案名稱;有少數州,像是伊利諾州及德州甚至徹底禁止性侵犯參加社群網站,來做為假釋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