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林以諾有關同性戀的言論【2012/06/22 時代論壇】
林茂國(性神研究小組)
近日林以諾牧師在佈道會上對同性戀的言論在網上瘋傳,引來各界人士嘩然,緣因林牧師將同性戀者、吸毒者、爆竊犯,甚至殺人狂混為一談,他宣稱同性戀是罪,是需要矯正的行為,是需要醫治的疾病。我們性神研究小組,是一群志於結合性/別議題與基督教神學的神學人,我們對林牧師的言論深表不滿,並希望藉本文消除大眾以為基督教就是恐同、反同的誤解,更讓信徒知道我們可以獨立的思維取代對權威的盲從,在信仰和性/別議題上與牧師有不同的見解。
林言論並不代表基督教
首先,我們必須指出,同性戀議題在普世基督教的討論已有好幾十年時間,至今仍是極具爭議的議題,但不少教派、教會已公開接納同志,如美國大都會社區教會(MCC)、加拿大聯合教會(UCC)、荷蘭改革宗教會(GKN)、美國聯合基督教會(UCCUSA)等,美國聖公會更兩度按立同性戀主教,可見基督教並非一面倒的反對同性戀。雖然林以諾以牧者身份演講,但他沒有為「聖經視同性戀為罪」這命題作任何神學解釋或釋經,就視之為理所當然的前提,然後作出刑事罪行及疾病等類比,這做法在神學上是懶惰,在牧養上是不負責任。林以諾的恐同言論反映了部份教會對同志的歧視和無知,這是基督教的恥辱,是基督徒需要反思和悔改的。
聖經真的反對同性戀嗎,還是歧視產生神學偏差?
聖經中約有六、七處經文常被引用來譴責同性戀者(創十九1-25;士十九15-30;利十八22,二十13;羅一26-27;林前六9-10;提前一9-10;創一27-28,二18-25),但這些經文寫成的社會處境與今日已截然不同,其中的重點也不在於譴責同性戀,可是恐同牧者在引用經文時往往忽略這些細節,斷章取義地解釋,將宗教律法與道德混為一談。舊約律法是為猶太人而設的,對於今日的信徒不一定適切:現今信徒已不會視吃豬為不潔,教會也不會禁止信徒穿著合成物料的衣服……
新約中被指反對同性戀的經文在原文中也沒有直接明確的譴責同性戀。同志神學對這些經文的詮釋和澄清,有關的中外著作多不勝數,例如歐陽文風的《你的弟兄姊妹在哪裡?》,Daniel Helminiak的What the Bible Really Says About Homosexuality? 等。牧師們在責難同志,說同性戀是罪時,請撫心自問,多少是出自對聖經的鑽研,多少是出於對同志的恐懼和偏見。
何謂包容、何謂接納
林說:「愛心是一回事,法律是一回事,聖經的要求又是一回事,這些不會矛盾,也不會衝突的。我仍然是愛你的……」意思是說教會不會將同志拒諸外,但同性戀行為就必須改(聲稱是聖經要求)。林牧師至今仍錯誤地以為同性戀是一種行為、習慣,但近代醫學、心理學已說明同性戀是性傾向,與異性戀一樣,是人的一種內在性質,就像膚色、血統、性別一樣,不應視為病或罪,更不應強行改變、扭曲。以宗教之名要求同性戀者扭曲、抑壓自己的性傾向,不論在教內教外,都是不道德的。放下自己的先見前設,虛心聽取別人的說法,容許自己被他們的經驗所改變,這才是真正的開放、接納和愛。我們相信真正的基督教是高舉愛、尊重人權、反對歧視的。我們相信愛一個人,不會因其性別與自己相同就成為罪,以言論傷害人、歧視人才是罪。林牧師雖然兩度道歉,但卻沒有清楚交待自己錯在哪裡,甚至沒有交代自己的立場及根據,態度曖昧,令人分不清他道歉的目的是平息風波,還是真心悔過。我們希望林牧師以及眾教會中反對同性戀的牧者能正視自己的盲點,認真查考聖經,抱開放的心向同志學習,承認自己知的太少,尋求與同志的復和,這才是牧者應有的模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