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建性侵治療專區 「婦女安全誰負責」【2012/06/25 聯合報】

白錫鏗

性侵害刑後強制治療專區要建在台中監獄外圍,引起附近民眾強烈反彈,痛批立法者未了解被害人、全民的恐懼,誰能願意性侵犯在住家附近「趴趴走」,危及婦女安全,有人建議,治療專區應設在「空中監獄」、「海上堡壘」,只要不設在陸地上就好。

95年7月1日施行的刑法第91條之1明定:「性侵害犯有再犯危險者,出獄後須強制治療。」法務部3年前選定國軍台中總醫院中清院區做為性侵害刑後強制治療專區,引起民眾抗爭,最後不了了之。

最近專區轉移建在台中監獄外圍,不僅地方父老們反彈,連市長胡志強、立委蔡錦隆以及當地選出的市議員也一面倒,全都持反對意見。

設置性侵害刑後治療專區,立意良善,讓有再犯之虞的刑後受刑人,接受醫療,避免危及婦女安全,立法雖先進,但立法者卻疏忽全民的感受、恐懼,誰會同意住家附近建治療專區?建議立法者在立法前先找好地點,不然就不要立法。

現今民眾意識抬頭,連核廢料放在綠島,都有民眾強力反彈,更何況要將性侵害刑後治療專區設在台灣本土,民眾豈能不強力抗爭?部分民眾建議設在「空中監獄」、「海上堡壘」,只要不建在陸地上就好。

立法者全然站在性侵加害者角度思量,認為他們是刑後治療,考量他們的人權,不應在監獄內治療,全然忽略到被害人、及全民的感受,民眾會大力反彈、抗爭,應是預料中的事。

性侵害刑後強制治療專區建在台中監獄左側外圍,獄方說,治療專區安全等級比監獄還高,加裝電子監控系統,安全滴水不漏,但民眾還是擔憂婦女安全,建議設在監獄內,強調性侵犯的人權豈能與婦女安全相提並論,否則後果由誰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