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安全?社群網站強制加註性侵犯罪紀錄【2012/06/22 TechOrange】

小月

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已經通過一項新法律,要求有性侵前科或猥褻兒童紀錄的罪犯,使用社群網站(如 Facebook)時必須加註犯罪紀錄。

美國一直有「性犯罪者登記」(Sex offender registration)的制度,強制規定曾犯下重大性侵案件或有性侵兒童前科者,一律要向各州主管機關登記。民眾只要透過網路搜尋,就可以從各地警局或州政府的資料庫,查詢自己所在的社區附近是否有性侵犯居住。如今這是第一次將它延伸到網路世界上。

性犯罪者的個人資料必須完整包含過去他犯下的罪行、法官的判決、身體的外型特徵描述、目前所在地區、現在的住址等,任何意圖鑽漏洞的人都要面對法律的制裁,該法律將於八月一號正式生效。

目前的 Facebook 使用條款規定,Facebook 嚴禁登記在案的性犯罪者申請帳號,如果該罪犯已經是註冊的會員,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檢舉,Facebook 會在確認後立即停用他們的帳號。

根據 CNN 的報導,違反這項法律的性犯罪者將面對 1,000 美金的罰款,2 到 10 年的牢獄之災,監禁期間必須勞動服務,不得提出異議;第二次違反時罰款將提高至 3,000 美金,刑期加長至 5 到 20 年。

「如果你曾經到街上走一圈,你會很驚訝的發現孩子們頻繁的檢查他們的 Pinterest、Instagram 等社交網站,這給了有心人士機會與你家的孩子產生互動。」支持該法案的州議員 Jeff Thompson 這樣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