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洩漏愛滋身分,最高處罰15萬元【2012/06/20 聯合報】

黃文彥/即時報導

近日不少愛滋感染者接獲不明簡訊,要求立即與北市聯醫昆明院區聯繫篩檢;由於昆明院區未主動發訊,引發個資外洩之虞。疾病管制局表示,愛滋患者隱私受法律保障,醫院故意或不小心洩漏個資,都將面臨最高十五萬元罰鍰;一般民眾也恐涉及民、刑事責任。

針對這起洩漏疑雲,疾管局副局長周志浩表示,經了解,這起個案是民眾發現感染傳染病後,自行通知接觸親友到院篩檢,不一定是感染愛滋病,至於親友為何不認識發話號碼,仍不得而知。

疾管局科長莊志杰說,醫師執行業務具公信力,法律要求保密病患隱私,如醫院或醫師洩漏愛滋感染者個資,最高可罰15萬元,且可連續處罰。

若民眾在未經同意下洩漏親友罹患愛滋事實,莊志杰說,恐違反民法保障隱私權意旨,也可能涉及刑法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