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感染者「瓢蟲」:篩檢不會傳簡訊【2012/06/20 聯合報】

黃文彥/台北報導

多位愛滋感染者接獲北市聯醫昆明院區簡訊,要求篩檢,引發個人資料外洩疑慮。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昨天表示,醫院、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愛滋感染者姓名、病歷等資料者,不論故意或不小心洩漏個資,最高可處十五萬元罰鍰。

至於一般民眾洩漏愛滋感染者資料,疾管局科長莊志杰說,恐違反民法隱私權保障,或涉及刑法誹謗罪。

針對這起疑雲,疾管局副局長周志浩說,經初步了解,應是民眾發現染病,主動通知接觸過的親友到醫院篩檢。

周志浩說,愛滋篩檢紀錄涉及病患個資,醫院有保密義務。

疾管局科長莊志杰也說,若醫院或醫師洩漏,依法最高可開罰十五萬元,且可連續處罰。

在昆明院區篩檢的愛滋感染者「瓢蟲」說,他沒收過類似簡訊,也未聽說病友有接獲類似通知。

「都已受檢過了,怎麼可能還要篩檢?」「瓢蟲」說,無論一般篩檢或快篩,醫院都不會主動通知,病友要自己回醫院看結果。

「瓢蟲」說,愛滋匿名篩檢連姓名、電話都不必填寫,不會暴露身分;「就算姓名、電話外洩,沒有照片,走在路上別人也不會認識」。他以自身為例,感染者不必過度緊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