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師生不倫戀 分手鬧成性虐【2012/06/16 中國時報】

洪祥和╱花蓮報導

花蓮縣某國小已婚主任與小六女生小芬(化名)相戀四年。但國三小女友最近另結新歡提出分手,令他醋勁大發;日前以送國中畢業禮物為由,涉嫌強拍裸照、性侵得逞,小芬遍體鱗傷向母哭訴遭狼師侵犯,母女報警將他繩之以法。

「嗚!媽!我們主任欺侮我」,在台北工作的小芬母親,十一日發現女兒徹夜未歸,驚覺不對勁,隨即接到女兒來電;經詢問,才邊啜泣邊道出她與主任的不倫戀情,雖想擺脫,卻被百般刁難,甚至被性虐待。母親聽完立即趕回家,帶女驗傷向警方報案。

警方調查發現,該名主任卅五歲,妻兒都住高雄,妻子還是某金融業主管;他隻身到花蓮任教八年,四年前竟背著妻子,與當時仍是小學生的小芬交往,常帶她回租屋處玩耍,多次發生性關係,還使用情趣用品。

主任與小芬家長也熟識,但雙方暗中持續交往,直到小芬現在國中畢業另結新歡,打算提分手,主任仍不肯罷休,由愛生恨,才讓這段不倫戀浮現。

十日晚間,主任假藉贈送畢業禮物,載小芬到租屋處玩,一進屋就強拉小芬進房上下其手;小芬極力反抗,卻被連甩了好幾個巴掌,最後性侵得逞。

小芬天亮返家後打電話向母親哭訴,主任被警方帶回偵訊時,矢口否認性侵;還說「我們是男女朋友,是兩情相悅,因她要分手,才會載她到租屋處談判,一時情緒失控才毆打她。」但小芬指證歷歷說,不但被主任性侵,還被強拍裸照,威脅她不得聲張,否則傳給全世界看,他真的很色。

警方隨即查扣狼師電腦主機、相機與手機,但發現他已將硬碟內的照片全部刪除;為進一步釐清案情,已將電腦主機送往刑事局還原檔案,並將他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督學梁依仁表示,事發後校方已依規定通報教育處與性侵害防治中心,並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教師評議委員會,通過該名主任停聘接受調查,受害女生正接受輔導。

該校教師表示,該名主任年輕熱情,假日常會邀小朋友到租屋處歡聚出遊,也常鼓勵學生背誦四書五經,學習倫理道德;最近還帶小朋友上六十石山,舉辦孝親月活動,實在想像不出來他是這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