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修訂人權法保障變性人權益【2012/06/14 星島日報】

加通社

安省省議會昨通過對人權法(Human Rights Code)自1980年代的首次修訂,延伸對變性人士(Transgendered people)的保障。緬省也將在今日通過類似修訂。

省議會三大政黨全部投票支持修訂,添加禁止對「性別身分(gender identity)」和「性別表達(gender expression)」的歧視。對上一次修訂是加入「性傾向」字眼,以保障同性戀人士。

為修訂爭取長達六年,已提出過三次私人草案今次終獲通過,新民主黨省議員蒂娜沃(Cheri DiNovo)高興地表示,這是歷史性的議決,可防止跨性別人士在尋找工作及住屋時所遇到的歧視。

蒂娜沃指出,修訂是對跨性別人士作為人類的肯定,享有安省其他人的所有權利。她表示這些人往往被邊緣化,很多人因此而自殺,也有逾半人士在貧窮線下生活。

這項修訂也稱為「Toby’s Act」,以紀念已去世的音樂家Toby Dancer。她帶領多倫多聯合教會合唱團時,蒂娜沃就是擔任牧師。安省將是北美首個主要修法的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