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省通過反欺凌法 對華人家長沖擊大【2012/06/10 基督日報】

張雅詩 / 基督日報記者

反欺凌法B13法案於當地時間6月5日在安省議會以65:36票三讀通過,令不少宗教團體及華人家長感失望。

法案的通過對持有傳統婚姻價值觀的華人家長及宗教團體是一個重大的打擊。家長們認為,B13以反欺凌為名,卻強制性把同性戀學生組織模式強加於各學校中,其中也包括了被憲法所給予傳承天主教教義的天主教教育局。

代表多倫多天主教華人聯會的陳嘉年對13號法案的通過表示遺憾,他擔心該法案偏重保護同性戀學生不受欺凌,會令到那些因為學生的外表、族裔及語言等其他因素而受欺凌的事件不受重視。

根據政府提出的法律修訂法案,所有學生不能因為他們的種族、祖籍、膚色、國籍、宗教、性別、性取向、性別身分及性別表達、年齡、婚姻狀況、家庭崗位及殘疾而被歧視,也包括了網絡欺凌之內的歧視行為。

B13法案除了加強學校對所有校園欺凌事件的調查和打擊力度,以更嚴厲的處分對付欺凌和仇恨的行為外,還重點賦予學生在校內成立「同志與非同志聯盟」(gay-straight alliances)的絕對權力。

在法案出台前,安省自由黨政府要求天主教學校不得阻擾同性戀學生在校內設立俱樂部,但校長有權力決定是否讓俱樂部取名「同志與非同志聯盟」(gay-straight alliances),而法案出台之後取消了校長的這一權力。

B13法案真正的戰場還是在校園中

多倫多華人基督教牧師謝安國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B13法案真正的戰場還是在校園中」,家長能夠做的就是要爭取自己的現有權益。法案雖然令學校無權干涉學生成立「同志與非同志聯盟」,但家長依然有權教育自己的子女不去參與。

省長麥堅迪(Dalton McGuinty)在法案通過後表示,此法案是為了建立一個強大融和的社會。但多倫多大主教Thomas Collins則發出聲明,表達對法案部分內容的「強烈關注」,並指責自由黨迫使學校同意學生以「同志與非同志聯盟」為名成立聯盟,是對宗教自由的侵犯。

支持該法案的「安省小學教師聯盟」(ETFO)代表全省7.6萬公校小學教師,該聯盟主席哈蒙德(Sam Hammond)指出,所有的老師都希望反對種族歧視、性別歧視及各種歧視行為,他們都應該站出來保護同性戀或雙性戀學生不受欺凌。

全國性非牟利宗教組織Campaign Life Coalition則發表公告,呼籲大主教及天主教教育局積極行使憲法中第93條,即保護宗教自由不受侵犯的條款,拒絕在校內實施B13法案。但目前尚未有宗教社團或教育局對此作出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