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愛滋感染源於性行為【2012/06/06 聯合晚報】

李樹人/即時報導

疾管局統計,100年新增通報感染愛滋病毒人數總計1967名,其中九成都是與已感染者發生不安全性行為受到傳染。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 條規定,明知自己感染愛滋而與他人發生危險性行為,致他人感染者,可處5年至12年徒刑。疾病管制局呼籲愛滋病毒感染者性行為時,應該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