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淫、猥褻他人傳染花柳病 罰金擬提高到10萬【2012/05/31 NOWnews】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31)日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針對猥褻或姦淫導致傳染他人花柳病的犯罪行為,保留原本1年以下的刑責,罰金則提高到10萬元。
《刑法》針對明知自己有花柳病卻隱瞞,而與他人有猥褻行為或姦淫,導致傳染的犯罪行為,原規定處以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如被處以罰金,最高只有500元,草案提高到10萬元。
此外,舊條文還把「痲瘋」與花柳病並列其中,而「痲瘋」用語已不合時宜,況且漢生病也無法透過性交行為傳染,所以新法將刪除。
本修正草案將送交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