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性騷擾 交大教授洪錫源解聘定讞【2012/06/01 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前交通大學機械工程系教授洪錫源與女助理上床,又性騷擾另一名女助理,被校方以「有損師道」解聘,洪不服指稱「私領域的感情生活不影響教學」,還打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昨判他敗訴定讞。
洪錫源敗訴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大學教授應有高道德標準,否則即使專業領域傑出,也難以讓學生尊敬,洪某已違反「自尊尊人」的要求,認定解聘有理,判他敗訴定讞。
洪錫源有美國名校博士學位,曾任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貝爾實驗室研究員,頗具學術地位。
95年間,洪錫源出任交通大學和高科技公司一項研究計畫的實驗室主持人,但洪被檢舉,利用該實驗室招聘「小青」、「小玲」(均為化名)等助理的機會,和小青發生婚外情,並對小玲性騷擾;此事經交大調查認定屬實,報請教育部核准後,98年間將他解聘。
法官:有損師道
洪錫源未否認和小青通姦,但他辯稱,這是他「教學以外私領域的感情生活」,即使有婚外情等欠失慮之處,也不影響教學工作,不能以此剝奪他擔任教授的工作權。洪錫源否認有性騷擾小玲的行為。
洪妻當初是從丈夫手機簡訊中,發現洪和小青間充滿情愛的露骨對話,認定兩人有婚外情,兩人並相偕到新北市烏來某溫泉會館通姦,洪妻憤而控告小青,求償100萬元;小青則到警局控告洪涉嫌性侵她。
一審法院民事庭認為,小青和洪發生通姦行為,對全職家庭主婦的洪妻,已造成身心重大損害,判小青應支付50萬元精神慰撫金。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定,洪錫源涉通姦、性騷擾行為明確,洪身為大學教授,不僅有傳授學業責任,品德、言行也應廉潔自持,加上洪有家室,卻發生婚外情、性騷擾行為,已違反一般人對大學教授應具有高道德標準的期待。
合議庭認為,洪行為不檢已有損師道,情節重大,即使他在專業領域有傑出表現和不凡成績,亦難讓學生對他產生敬意,認定交大解聘有理,昨判洪敗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