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歧視同志婚 美法院:違憲【2012/06/01 聯合晚報】
國際新聞組/綜合報導
美國聯邦第一巡迴上訴法院31日裁定,國會1996年通過的「維護婚姻法」歧視同性婚姻違憲,使同性伴侶得不到提供給異性夫婦的聯邦福利。
這雖然是同性伴侶權益的一大勝利,但裁決不會有立即影響,預計還會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因為只有最高法院才能推翻國會的立法。
波士頓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三名法官一致裁定,維持下級法院的裁決,也是上訴法院首次認定聯邦法律違憲。但裁決僅限於同性婚姻伴侶的聯邦福利問題,沒有涉及到他們的婚姻合法與否。
同性婚姻權利的辯護律師瑪莉.伯諾托說:「今天是偉大的日子,我們期待下一輪 (抗爭)。」她說,這項裁決得來不易,從訴訟戰略看,原告不能指望更好的結果,他們還要準備最高法院的辯論。
「維護婚姻法」支持者希望最高法院推翻上訴法院的裁決。基督教律師組成的聯盟保護基金的顧問舒溫格特說:「社會應保護和加強婚姻,而不是予以毀壞。允許一個州控告聯邦政府,其他州就可能重新界定婚姻。按照這種邏輯,如果一個州決定實行一夫多妻制,聯邦和其他州可能也要被迫接受。」
前總統柯林頓簽署的「維護婚姻法」規定,婚姻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之間結合。
麻州檢察長瑪莎.寇克利說﹕「今天的指標性裁決再度顯示,『維護婚姻法』是一部歧視性法律。」麻州在寇克利的主導下,2009年成為全國第一個控告「維護婚姻法」違憲的州。麻州的聯邦法官2010年裁定,「維護婚姻法」違反憲法的平等保護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