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查閱 僅限教育社福機構【2012/05/22 中央社】
桃園女教師遭性侵假釋犯鄰居殺害,與性侵犯為鄰可否早知道?基於個資及人權保障,現行性侵害相關法律規定,只有教育與社福等特定機構可查閱加害人資料,一般民眾無法查詢。
桃園發生女教師遭性侵犯鄰居殺害,讓性侵犯重返社區的安全議題再獲關注。根據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數據,在性侵害通報事件兩造關係統計中,「鄰居」件數占有一定比例,在民國99年有293件,100年有335件,今年第1季有81件。
與性侵犯為鄰,是否能夠早知道?根據現行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各級公私立學校、幼稚園、托兒所、兒少福利與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醫事機構(含護理之家)、庇護工場等,因為雇用人員有必要時,可申請查閱應徵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登記資料。
家防會執行秘書李美珍指出,考量校園及兒少機構以未成年孩童為主,因此法令設計相關機構有必要可查閱,民眾個人則無法查閱性侵害加害人身分。
她表示,在性侵害防治法修法過程中,是否公布加害人身分曾有相關討論,不過部分團體憂心若公開加害人身分,不僅將恐懼丟給民眾,性侵害假釋犯重返社會的路程也將「回不去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相關辦法陸續修正後,除擴大登記報到對象,強調的是通報治療監督機制無縫接軌。
法界人士指出,性侵害犯罪防治相關法令去年完成修法後,原本只能用於夜間的電子監控,已放寬為只要加害人有特定時間犯罪習性,就可報請檢察官實施監控,有助於對假釋性侵加害人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