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愛滋血報復舊愛 惡男遭求刑【2012/05/21 中央社】

患有愛滋病的陳姓男子,不滿女友求去,竟將吸了自己血液的針筒,朝女方手臂注射,再將女子載往停車場性侵。板橋地檢署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將陳起訴、求刑16年。

檢警查出,36歲的陳男是被列管的愛滋帶原者,與34歲的女友皆有毒品前科,兩人交往同居後分合多次,女子今年2月再提分手,並鐵了心搬離住處,陳男數度試圖挽回感情不成,由愛生恨。

陳男在3月間藉故找女子外出,碰面後將她載往新北市某處偏僻山區談判,並在車內談復合,兩人一言不合發生激烈衝突,陳男氣不過,竟涉將預藏的針筒朝女子手臂注射,並當場再抽自己的血,強行注射進女子體內,事後再將女子帶往停車場性侵。

檢方偵辦時,陳男否認將愛滋血注入女子體內,辯稱是在幫女子施打毒品;女子事後到醫院進行愛滋病毒篩檢,HIV值為1.7,超過陽性判斷標準值,但須等6個月觀察期過後才能證實是否感染愛滋。

檢方今天偵查終結,認為陳男惡行重大且犯後態度不佳,依刑法妨害性自主、重傷害未遂與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等罪嫌將陳男起訴,並具體求處16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