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州同性婚姻 馬里蘭州准離婚【2012/05/19 世界日報】
編譯中心綜合18日電
馬里蘭州上訴法院18日裁定,雖然馬里蘭州尚未准許同性伴侶合法結婚,不過他們還是有權利離婚。
「華盛頓郵報」報導說,本案涉及2008年在加州結婚,而兩年前在馬里蘭州喬治王子郡申請離婚的一對20多歲婦女。
一名巡迴法院法官曾駁回潔西卡‧波特(Jessica Port)和維吉妮亞‧柯文(Virginia Cowan)的離婚申請,宣稱這將「違反馬里蘭州的公共政策」。
但是,馬里蘭州上訴法院一致推翻這項裁決,裁定在外州依法締結的同性婚姻,在馬里蘭州應視為有資格離婚。
代表這兩名女性的律師團隊辯稱,馬里蘭州向來承認在其管轄區外締結的婚姻,即使是在馬里蘭州視為非法的婚姻,例如叔姪結婚。波特的律師查沃斯(Michelle Zavos)說:「我們相信本案會受到同等對待。」
上訴法庭同意她的立場,認為馬里蘭州「公共政策」對兩造的同性婚姻並不「反感」。法庭必須顯示有關申請違反公共政策,才能合法駁回她們的離婚申請。
馬里蘭州長歐莫利(Martin O`Malley)今年稍早簽署法案,把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是,這項預定明年1月生效的法律還得闖過11月大選的公民投票關卡。
即使公投通過禁止同性婚姻,像波特和柯文這樣的同性伴侶今後還是有權利向馬里蘭州的法院申請離婚。
查沃斯說,上訴法院的裁決也可能改變法庭對同性伴侶的遺產、醫療權利和監護權問題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