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英會:尊重少數群體權益【2012/05/17 東方日報】

李嘉雯

是的,我需沉痛地認知,我國仍然是個高度歧視LGBT群體(注)的社會。

就別說平日跟周邊的親戚朋友聊及LGBT群體話題時他們的反應了,只要一提起,不是被睜得很離譜的眼睛瞪著,就是被當成大逆不道者被訓話一番,即使是你提出一大堆論據和邏輯關係釐清和駁斥他們,他們仍然會固執地搖頭說:「錯的就是錯的、錯的就是錯的。」

再來就是一堆扛著法律、醫學、宗教……大旗的所謂「專業代表」,以自認為可以代表全人類和上帝的口吻,信誓旦旦地將LGBT群體當成恐怖分子來責備,甚至於在世界衛生組織早已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名冊中除名22年後的今天,不久前仍然有所謂的「註冊輔導師」出來大聲疾呼同性戀是一種屬於「分裂認同」(splitidentity)的精神病,更聲稱政府應針對同性戀設立類似戒毒所的「恢復中心」。

在社會輿論認為大馬公民社會意識已經普遍覺醒的今天,這樣的現象並不是一件好事。

在近期的社會運動風潮中,華教大集會引人注目、黃綠大集會掀起軒然大波和國際社會高度關注,不知道是否有人還記得,去年的一場性取向自主大集會,尚未成型就被當成威脅社會安寧的恐怖分子來打壓、踐踏和羞辱,但沒有在公民社會獲得更多的聲援,至今仍未被平反。

當我們口口聲聲說尊重多元、捍衛人權的當下,為何LGBT群體不能被多元包容、被當成人權議題看待?

LGBT群體和你我他一樣,他們只不過需要一個訴求的空間,何來「恐怖」、社會安寧如何被「威脅」?難道他們的愛慾不屬於人類社會活動中的存在範疇?難道有誰能夠代替神來說他們不是如同萬物的存在?誰敢說自己是神?

還是因為我們不敢坦白承認,在我們高舉人權和平等大旗的時候,心中最為陰暗的一面,仍然任由霸權主義的專橫和殘暴佔據?

你該如何跟我解釋,破壞多元教育存在的權利、破壞公正和乾淨的選舉制度、維護貪污腐敗、罔顧民意興建各種有害工業的霸權是霸權,而歧視和踐踏LGBT群體權益的不是霸權?是誰真正有著「分裂認同」?

今年5月17日的「國際不再恐同日」已經是第22年,然而社會對非異性戀性取向者的包容卻彷彿禁止在蠻荒年代–即使你不認同也好,也請停止歧視、羞辱、破壞。若連尊重少數群體存在權益的認知也沒有,我國公民社會的進程恐怕也不該被樂觀評估。

註:LGBT即Lesbian(女同性戀)、Gay(男同性戀)、Bisexual(雙性戀者)和Trangender(跨性別者)的縮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