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家庭教育法 婚姻課「承諾」二字拿掉【2012/05/11 聯合晚報】
王彩鸝/台北報導
呼應不一定選擇走入婚姻的人
教育部公布「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首次將「失親教育」和「未成年懷孕婦女」納入家庭教育的對象。值得一提的是,修法將家庭教育課程「婚姻願景與承諾」,拿掉「承諾」二字,改為「婚姻意義及願景」,以呼應現代有些人不一定選擇走入婚姻。
失親、未成年懷孕納家庭教育法
教育部社教司表示,增列「失親教育」,針對父母因重病、入獄、死亡、失蹤或被雙親棄養的未成年子女,納入家庭教育實施的重點對象。
此外,20歲以下的未婚懷孕少女,也納入家庭教育實施對象,將安排孕婦及胎兒健康維護、子女教養及家庭經營、情感教育、親密關係、家庭壓力處理等課程。
至於如何落實執行,社教司官員指出,執行面確實有些困難待克服,例如,如何保護當事人的隱私,且不會被標籤化。不論是失親或未婚懷孕少女,本身已有很多生活難題要面對,會有心情接受家庭教育嗎?官員坦承,家庭教育是一種服務,沒有強制性,而是提供個別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