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性愛趴 6被告都否認營利【2012/05/04 中國時報】

台鐵火車性愛派對案,板橋地院昨首度開庭,傳訊主辦人蔡育林與五名工作人員,六人均否認媒介性愛轟趴並從中營利。工作人員說,因好奇才會去應徵,就像看場「表演」;蔡育林則說,事前從沒想過會有盈餘,加上退錢太麻煩,才會請工作人員吃飯並檢討活動。

台鐵性愛趴經媒體曝光後,案件從一開始的捕風捉影,到後來證實大戰十八羅漢的女主角「小雨」竟只有十七歲,引發社會軒然大波。

檢警查出,除了女主角「小雨」,主辦人蔡育林事前對每人收取八百元費用,事後再把盈餘支付工作人員慶功宴及回程車資,將六人依妨害風化罪嫌起訴,並對蔡求刑六個月,其餘五人各遭求刑兩個月;另十八名癡漢全獲不起訴處分。

蔡育林出庭時著西裝,表情鎮定,其餘五名工作人員許人友、吳侑珊、廖核淯、李岳錞、陳佳煜則戴著口罩快步入庭。

蔡育林喊冤表示,他沒有營利想法,收錢是為支付相關費用,從沒想過有盈餘,剩下的二千多元,本想平均退給每個參加者一百元,但轉帳手續繁瑣麻煩,加上活動結束適逢晚餐時間,才會乾脆去吃飯慰勞辛苦的工作人員,並檢討活動內容。

由於工作人員也要繳費,法官詢問他們繳費時是否預期獲得什麼服務;糾察員李岳錞認為,這八百元是類似看表演的門票,他也指出,一般擔任演唱會的安管人員,算是免費觀眾,他不但沒領薪水,還繳錢看表演,可見他沒有營利的意圖。

記帳的女助理許人友則說,她是活動結束後才知道有剩錢,沒考慮到慶功宴用公費支出是否合理,並說「我是窮學生,有人幫忙出吃飯錢,很好啊」。

但聽聞工作人員的回答,蔡育林不滿表示,他「不是讓大家花錢來看表演」只是大家一起辦好活動,並說若是門票性質,豈不是變成公然猥褻。法官訊後,諭知擇期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