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智障女性交 她未抗拒判無罪【2012/04/30 聯合報】
藍凱誠/高雄報導
高雄市王姓男子3年多前與1名輕度智障女子,發生4次性關係,女子產下1子後,指控王姓男子涉嫌性侵,他喊冤堅稱兩情相悅,且小孩驗DNA證實不是他的種,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女子「不能」或「不知」抗拒性行為,判決王姓男子無罪。
高雄地方法院調查,王姓男子97年初認識輕度智障的被害女子,雙方交往後,97年6月間至98年3月間,共發生過4次性關係,女子指稱,王姓男子性行為前後,都曾表示如果她懷孕,就會娶她,分別在飯店或王姓男子住處發生性關係。
被害女子98年7月間生下1名男嬰,家人追問後,得知王姓男子曾與女子發生性關係,如今不負責任,憤而提告指控對方乘機性交罪,王姓男子否認涉案,他堅稱,不知道女子有輕度智障,雙方是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關係,絕非性侵。
高雄地檢署認為,王姓男子欺負被害女子輕度智障,不知男女情事而與女子發生性行為,將他依乘機性交罪起訴,審理期間,檢驗被害女子生下男嬰的DNA後,發現與王姓男子沒有血緣關係,根本不是他的種。
法官認為,被害女子曾在冷飲店工作,不曾告訴對方自己輕度智障,也沒有證據證明王姓男子事前知道被害女子情況,或顯示女子「不能」、「不知」抗拒性行為,判決王姓男子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