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堂叔性侵 少女轉性愛女生【2012/05/02 聯合報】

楊竣傑/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邱姓女子自幼父母雙亡由祖母帶大,卻遭同住一屋簷下的堂叔性侵長達六年,直到去年鼓起勇氣驗傷後報警;板橋地檢署認定邱性侵姪女廿七次,依一罪一罰原則起訴,求刑一百六十二年並送強制治療。

據了解,少女表示因為長期受辱,變得不相信男性,因此改變性向愛女生,穿著中性服裝與束胸內衣,似乎對男性失去信心,不想接受長期遭辱的身體,讓人十分心痛。

起訴書指出,現年廿三歲、打扮中性的邱女,年幼時雙親意外死亡,由祖母扶養成人;五十歲的堂叔卻在她十七歲時,因離婚搬進少女祖母家,並自二○○五年起將姪女當成洩慾工具,女子不甘受辱,逃家躲狼爪。

邱女指控,她雖然和朋友在外租屋,偶爾仍會回祖母家,叔叔只要見她回家,就會性侵她;她曾向親姊姊求援,姊姊卻消極表示「家中的男性都會對女性毛手毛腳」,她在求助無門下,遲遲不敢告訴其他親屬。

邱女直到去年才鼓起勇氣,打電話到家暴專線和法律扶助協會求助,並在去年九月卅日被堂叔性侵後,馬上到醫院驗傷,保留相關跡證後報警,揭發叔叔長年獸行。

據悉,叔叔矢口否認對姪女伸狼爪,辯稱是姪女胡言亂語,但檢方拿出DNA鑑定報告問他「為什麼在她體內採集到你的精子」,才啞口無言;檢方痛斥他罔顧姪女人格發展,趁姪女失去雙親、無依無靠時性侵,違逆常倫求處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