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虐童法納入心理傷害【2012/04/25 聯合晚報】

甘芝萁/台北報導

虐童案件頻傳,朝野立委包括謝國樑、尤美女、吳宜臻都提案修改刑法第286條,確保兒童身心發展健全,立委們提出的草案版本皆納入對心理健康所造成的傷害,也應一併處罰。同時,三項草案的版本也都將原法的罰則加重。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上午討論修改刑法第286條,原法中對於未滿16歲男女在身體上的傷害須處罰外,立委吳宜臻提案的版本具體列出四大項行為,包括施以凌虐、藥劑的傷害行為;強迫觀看性器、猥褻或性交行為;未依法保護教養,違害身體或心理健康發展;對其恐嚇或做有害身心發展的言行舉止等,同時也將未遂犯也納入,一併認為應該處罰。

立委謝國樑也認為若對16歲以下的人施予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發育,也應處以徒刑,更加重原法中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之罰金,更改為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立委們提出的草案內容,法務部檢察司司長朱坤茂表示,目前法務部所提版本與謝國樑的版本類似,僅在罰則上有不同;他說,若以列舉方式來訂定何種行為可罰,恐有「掛萬漏一」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