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的公事與私事【2012/04/24 聯合晚報】
聯合晚報╱社論
今天早上最勁爆的新聞,應是王建民的記者會。向來具有陽光形象的這名球員,神情嚴肅又緊張,一字一句細述自己的犯錯和懺悔,令球迷驚愕。王建民跳出來開記者會,恐怕是因事情已紙包不住火,還不如主動認錯止血。但不管民眾多麼好奇探聽名人的八卦新聞,看公眾人物被迫將私生活「昭告天下」,還是令人不安。新聞人物和事件的公私界線,還存在嗎?還需要小心分際嗎?什麼是「公共利益」?什麼事「可為公評」?這些議題需要建立新的共識和規範。
公眾人物的私生活話題,除了以偷窺為職志的狗仔之外,主流媒體要不要報導,該如何報導,一直是新聞倫理學探討的題目。以往多以是否事涉「公共利益」為判準,但仍常有爭議。最熱鬧像是當年美國總統柯林頓和白宮實習生的性醜聞,鬧成彈劾案當然可定位為公共議題,但美國參院最終沒有通過彈劾。事後各方檢討,柯林頓的私德問題被泛政治化了,反而是他早先否認犯行而涉及偽證的部分,一直擺脫不掉「可受公評」的追咬。
「公共利益」四個字用到今天,仍有氾濫、失準、不符比例原則的現象。最近的旺中併購案,不僅讓NCC備受壓力,立委和學界意見介入,就連蘋果和旺中兩大媒體集團彼此進行「新聞大戰」,都變成一個公共現象。本來,大規模的併購案受到社會關切,當然可為公評。但兩大集團之間的火併,各自站在保護自家利益的角度上,幾乎已不顧及平衡報導、公正中立、完整呈現真相的專業要求,閱聽大眾被迫接收雙方各自一面倒的立場。NCC主委蘇蘅指責這是「嚴重的公器私用」,讀者投書呼籲「還給人民乾淨的閱報空間」,確實反映了民眾心聲。
王建民身為公眾人物,讓他的私生活也變成了必須用記者會表態的話題。媒體集團間的競爭和利益動機,讓一個事件不合比例地放大,讀者好像從「知的權利」變成被迫接受「知的義務」。在資訊到處流竄的今日,怎樣回到「公共利益」的角度發揮媒體功能,這題目不可等閒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