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未處理 佐丹奴遭罰15萬【2012/04/20 中廣新聞】
林麗玉
台北市勞工局最近接獲三起雇主不處理性騷擾案、而遭開罰的案例。包括佐丹奴一名女主管不當觸摸員工臀部、還輕踢臀部,造成員工不舒服,公司沒有處理,北市勞工局開罰十五萬元,還有一家保險公司人事主管對離職員工有涉及性別歧視言語,也遭開罰十萬;另外一家建材家具代理公司,老闆不僅要求秘書綁馬尾、穿短裙,還不時以練習心電感應為由,摸秘書的手,秘書申訴性騷擾,遭罰二十萬元罰款。
台北市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黃愛真說,佐丹奴遠東寶慶店一名分店的女主管,常常在工作時,拍男性店員的臀部、甚至用腳踢臀,儘管員工口頭向公司反映,不過公司以這是主管的個人風格,沒有處理、做補救措施,甚至員工到警局備案,男店員卻反遭資遣,明顯違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與第11條規定,北市勞工局開罰佐丹奴十五萬元罰款。
還有一家保險公司,人事主管向離職經理的其他同仁提到,「你們經理是男人沒有錯吧」、「我還以為你們經理是有情緒問題,像女孩子28天週期」,已經涉及申訴人性別質疑、及涉及性別歧視言語,北市勞工局也開罰十萬元罰款。另外還有一家建材家具代理公司,老闆以心電感應為由,常藉機摸秘書的手,還常跟秘書討論三圍、要求穿短裙,也讓秘書相當不舒服。
勞工局科長黃愛真說,這家公司僱用員工超過30人以上,遲沒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而且老闆本身就是性騷擾行為人,秘書反應性騷擾,雇主還解釋沒有性騷擾,還勸說如果無法適應接受,就該轉調或離職,已經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也遭開罰二十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