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對!同志打婚權官司 法官「致敬」【2012/04/11 聯合報】

王文玲/台北報導

男同志陳敬學、高治瑋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遭拒,提起行政訴訟,昨天以「辦喜事」的心情出庭,強調法律未限制異性才能登記結婚;戶政事務所則說依民法規定,只能拒絕同性結婚登記。

陳敬學、高治瑋是第一對為了「婚姻權」打官司的同志伴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首度開庭,庭訊很輕鬆,陳、高的親友、同志團體擠滿法庭;承審法官陳心弘都忍不住說:「今天真是賀客盈門。」

二○○六年,陳敬學(四十歲)與小他一歲的高治瑋在喜來登飯店舉行婚禮。去年八月,兩人到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戶政事務所援引法務部一九九四年的函釋,指同性結婚與民法規定不符,不准兩人登記。

兩人因此提行政訴訟,爭取同志伴侶合法辦理婚姻登記。陳的律師指出,法務部的函釋不是法律,不能作為限制人民婚姻自由的依據,戶籍機關有義務讓陳、高登記結婚。法官追問,同性可締結婚姻的參考依據,律師引大法官第三六二號解釋,指婚姻自由受憲法保障。

庭訊結束前,法官詢問陳敬學有何意見或補充說明。陳抓住這個表白的機會,在法庭上感性地說,感謝媽媽、「最漂亮的岳母」,他和高治瑋會「幸福地存在」。

雖然這些陳述和法律無關,法官陳心弘耐心聽完,對兩人的同志婚姻表達「崇高致敬」;但也不忘法官角色,提醒說「這些都與審判無關,但也讓你說了」,希望陳敬學下次「控制一下」。

陳敬學本希望他和高治瑋的媽媽出庭,能在庭上幫忙陳述;法官陳心弘說,「不在審理的規劃內」而未准。全案五月十五日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