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予胚胎人權 美奧州法案惹議【2012/04/10 路透社】

(路透奧克拉荷馬9日電)

奧克拉荷馬州提出授予胚胎完整人權的法案,可能對美國憲法賦予的墮胎權構成強力挑戰。

奧克拉荷馬州的人格法案(Personhood Act)2月在該州參議院獲得通過,預料數週內獲得共和黨掌控的州眾議院批准。若眾院通過法案,反墮胎的奧州共和黨籍州長佛林(Mary Fallin)預料將簽署法案。

如果胚胎擁有法定完整權利,墮胎便等同謀殺。這條法案並未明言禁止墮胎,但墮胎權提倡者認為若法案通過,將無法阻止醫院行政人員或地方執法單位限制墮胎或將墮胎犯罪化。這條法案沒有將強姦或亂倫懷孕視為例外。

目前全美只有密蘇里州實施這類「人格法」,賦予胚胎法律權利,但已有數州提出類似行動。

然而奧州法案比密蘇里州法更進一步,挑戰1973年最高法院合法化墮胎權的判決里程碑「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奧州法案刻意避免承認墮胎權需符合法院判決和憲法的文字。

奧克拉荷馬人格法案就像其他人格法案一樣,在反墮胎陣營中引起爭議。法案發起人梅森(Keith Mason)表示,法案動機是引發墮胎權支持者的法律行動,最終目標是讓最高法院推翻羅伊訴韋德案。

反墮胎的共和黨總統提名參選人桑托榮(RickSantorum)和金瑞契(Newt Gingrich)都支持人格法案。墮胎一直是共和黨黨內初選的重要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