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5年 多人見證 男男爭取合法登記【2012/03/28 中國時報】

林偉信/台北報導

高等行政法院昨日開庭審理台灣第一次同志婚姻要求登記的行政訴訟案。公開結婚逾五年的陳姓與高姓男子,由於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遭拒,經訴願被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陳、高昨日未到庭,但透過律師表示,同志伴侶應享有婚姻權,可以登記結婚。

據了解,陳男與高男是台灣第二對公開結婚的男同志,兩人在九十五年九月間公開宴客結婚。去年,他們前往戶政事務所要辦理登記時,戶政人員以法務部函釋「一男一女才可結婚」為由,拒絕受理;兩人訴願被駁回,故提行政訴訟。

陳、高主張同志配偶也應該擁有組成家庭、扶養子女的基本公民權利,任何人都不可以剝奪,希望法院依法「還給」同志伴侶應有的權益。

高等行政法院昨日進行準備程序,律師表示,陳、高經兩個以上的證人見證,公開完成結婚,結婚事實存在逾五年,依社會認知,是完成結婚儀式的同志伴侶,當然可以辦理登記;戶政事務所受到傳統解釋方法影響,才認為民法所指的婚姻規定,是以男女一夫一妻為限,因此透過訴訟程序,希望法官給予討論空間,抱持開放心態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