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爭婚姻登記權利 北市尊重【2012/03/28 中央社】

同志伴侶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同志結婚遭拒,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北市民政局今天表示,對於同志朋友要正名爭取應有各項權利,能夠理解並予以尊重。

陳姓男子與高姓男子是同志伴侶,5年前公開宴客結婚,但他們到中山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卻遭拒,理由是民法規定男與女才能結婚。兩人認為同志伴侶也應享有婚姻權,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同志伴侶可登記結婚,今天下午全案將首度開庭。

台北市政府民政局長黃呂錦茹表示,依現行民法規定,婚姻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的「一男一女」適法結合關係,還不允許同性結婚。為協助同志伴侶爭取婚姻登記權利,民政局也特別援引總統府國家人權報告撰寫小組報告,向內政部請示政府應朝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努力及研究,但法務部表明尚在研議中。

黃呂錦茹說,北市府始終與同志朋友站在一起,因受限於法令規章,致無法受理同志伴侶的結婚登記,也希望同志朋友能加以體諒。對於同志朋友要正名爭取應有各項權利,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訟,民政局表示理解並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