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情夫「裸體聊天」不算通姦【2012/03/06 蘋果日報】

妻鬼扯「摸他褲襠試鬆緊」 夫氣炸

【賴又嘉、張欽╱台北報導】

拍到妻子帶陌生男子回家過夜並全裸擁抱,告通姦仍不成立!男子黃冠榮懷疑妻子外遇,在客廳裝針孔攝影機,拍到妻子摸一名男子褲襠,甚至多次全裸相擁,怒控通姦,但黃妻辯稱:「兩人脫光純聊天、沒做愛,摸褲襠只是想看送給對方的褲子是否太緊。」檢方認定無直接證據,昨將黃妻不起訴。

黃男和二十九歲越南籍妻子阮氏秋姮已分居,黃妻日前返回越南,不知回應;黃冠榮昨也不在家,他母親難過又無奈說:「他們既然沒有愛情,就趕快離婚,盡快解決。」

士林地檢署查出,新北市汐止區男子黃冠榮九年前與阮氏秋姮結婚,去年五月起黃男常在下班回家後發現床單凌亂,且屋內擺設被移動,妻子面對詢問卻支吾其詞,神色慌張,因此懷疑被妻戴綠帽,私下在客廳電視上裝設針孔攝影機,短短兩個月內就拍到妻子許多荒淫行徑。

根據監視器畫面,黃妻常趁丈夫外出上班,帶一名越南籍男子回家過夜,有時坐在客廳聊天,有時一起進出浴室、房間,且兩人多次一絲不掛在客廳擁抱,黃妻還曾伸手撫摸男子短褲褲襠。黃男看了畫面氣炸,控告妻子和該名男子通姦。

沒活逮做愛不起訴

黃妻出庭辯稱:「兩人只是裸體聊天,摸男子褲襠是因幫對方買短褲,男子嫌褲子太緊,她為了確認,才伸手摸看看。」還強調:「兩人就算抱在一起也沒怎樣,因為對方有糖尿病,無法勃起,不可能做愛。」檢方認為,黃男沒拍到妻子與人做愛畫面,也沒發現沾有其他男性精液的衛生紙,光憑偷拍畫面無法認定通姦,昨將黃妻不起訴。至於該名男子部分,因黃妻堅稱已回越南,且拒絕透露身份,檢方只好籤結。

「這都沒事太誇張」

對此結果,民眾多表示無法接受,高雄攝影師凱因斯人抨擊:「太誇張了!這樣還沒事,實在沒天理。」台北服飾業者亮亮也質疑:「很不合理,有沒有發生關係她們心知肚明,只是沒有罪證確鑿而已。」但台中護士Jamie認為:「這種事要講證據,沒拍到兩人做愛,就不能說他們通姦。」通姦罪多從嚴認定

律師廖芳萱說,《刑法》通姦罪的構成要件通常需有雙方發生性行為的證據才能成罪,但過去也曾有只依簡訊、悔過書或錄音即起訴、判刑的案例,本案只是從嚴認定。

特殊通姦案例

★2011/06

劉男和沈女赤裸被捉姦並查扣含兩人DNA衛生紙,劉男辯看A片打手槍,用過紙團被沈女拿去擦嘴

結果:男獲妻撤告,沈女判6月

★2009/12

台中楊姓直排輪教練與女學員赤裸躺床被捉姦,女辯稱有裸睡習慣,天熱不會開冷氣才脫光

結果:依通姦罪起訴

★2009/08

台中張婦錄到丈夫與女車震淫叫聲,捉姦撞見女子衣衫不整跨坐丈夫身上,2人辯稱在禱告

結果:各判刑3月、2月

★2009/07

黃男在趙姓女研究生租屋處被捉姦,黃妻拍下兩人裸照,並查扣含夫體液衛生紙,2人辯稱在互相拔罐

結果:依通姦罪起訴

★2009/02

歐男睡在女房客房間,歐妻破門捉姦,歐男辯稱酒醉走錯房,女則說吃安眠藥昏睡

結果:無直接證據,不起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