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瘋 檢警目無人權【2012/03/03 自由時報】

◎尤美女

「台鐵車廂事件」,案情一日一爆,當事人的身分資料一一被報導,甚至未成年當事人的身家背景,包含她的父母工作、生活起居、住址、社區外觀等等,都被鉅細靡遺的報導。而當事人在司法機關前的陳述,內容原應保密,留待檢警調查證,卻變成一則又一則的八卦,供人茶餘飯後閒聊。內政部兒童局已經表示,將會同NCC調查媒體有無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六十九條。然而,媒體的失控,其根源是檢警一再違反偵查不公開,恣意向媒體外洩辦案進度所致。

在事件尚未釐清之前,檢警單位任意曝光案情及當事人隱私,加上媒體日夜傳播的效果,當事人的隱私因檢警爆料而蕩然無存,讓當事人蒙受極大的壓力。過去曾有台鐵搞軌案,因檢警對外公開偵查資料,導致事件關係人承受過大壓力因而自殺,釀成無法彌補的不幸。如今看來,檢警沒有任何反省,而相關權責單位也持續放任。

人民有知的權利,新聞自由也是民主社會的重要價值,為了解決「偵查不公開」與「新聞自由」的衝突,於兩者間取得平衡,政府早已建立發言人制度,偵查中錄影帶更是嚴禁提供媒體拍攝,法務部、警政署均有相關規定。但在本起事件中,我們看到檢警放話,甚至提供媒體翻拍蒐證錄影帶,完全無視法令規範,也未見檢警上級單位有任何處置。

鑑此,法務部及警政署應立即調查本起事件中,檢警不當對外洩漏資料而侵害人權的情形,對相關違法失職人員進行懲處,並調查是否有觸犯刑法公務員洩密罪,同時也應檢討相關懲處規定是否太輕,導致檢警洩漏資訊的事情一再發生。

檢警爆料除了造成個人隱私侵害之外,更直接關係台灣的人權狀況,輿論壓力對當事人未審先判,無罪推定形同虛文。無罪推定不只是法官的義務,更是我國全體公務員應該遵循的規範,必須落實在國家每一個環節,偵查單位尤該謹慎,應成為第一線的人權守護者,而非迫害者。 

(作者為民進黨籍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