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人爭婚權終院准上訴【2012/03/02 明報】

【明報專訊】變性人W為爭取與男友結婚,兩度敗訴後,昨申請向終院上訴獲批准,案件將排期在終院審理。其代表律師戴啟思指出,《婚姻條例》中的「女人」應包括變性人,否則便違反憲法,強調本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

變性人W昨沒到庭。原為男性的W完成變性手術後,欲與男友結婚,婚姻登記處卻拒絕其申請。故W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現行婚姻制度,指控條例剝奪其婚姻權利,違反《基本法》。上訴庭早前在判辭指出,社會在變性人議題上仍未有共識,而婚姻中所指「男」「女」是否包括變性人,涉及重大法律變更,該爭拗應由立法機關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