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助理及糾察隊 難逃問罪【2012/02/29 中國時報】
張企群、林偉信/台北報導
台鐵列車淫趴案,女主角小雨證實是年僅十七歲的少女,讓警方依較重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將主辦人蔡育林論處;淫趴中的兩名女助理及三名糾察隊員,警方也認定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嫌,參與性派對者,同樣難逃兒少法的追訴。
林銘龍律師指出,蔡育林收費舉辦列車淫趴,女主角還是一名少女,至少會吃上妨害風化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兩條罪名。
法界人士指出,蔡嫌收費舉辦性愛派對,觸犯刑法第二百卅一條妨害風化罪,意圖營利而媒介男女性交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小雨」未成年,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廿三條規定,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意圖營利,刑度更會加重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男糾察隊員和女助理,檢警、法界入士咸認是共犯,難逃妨害風化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罪。參與性派對者,依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廿二條規定,可能吃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官司,另面臨被裁處高額罰鍰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