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角僅17歲 父母崩潰 喃喃:不可能 不可能【2012/02/29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

台鐵列車性愛趴女主角小雨(化名)年僅17歲!警方前天深夜找到她,其父母得知情況後,母親當場痛哭,父親癱坐沙發喃喃說:「不可能!不可能!」小雨昨應訊時坦承參與性愛遊戲,不記得有多少人與她發生性關係;一開始她不認為這有什麼大不了,後來看到母親崩潰掉淚,才放聲痛哭:「我知道錯了!我錯了!」警方懷疑她是主辦人蔡育林的共犯,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嫌函送,若成罪,最重可判刑10年;但也有律師認為她是被害人,並無刑責。

警方調查,小雨家住新北市,高中時輟學,父母是上班族,她月前上網瀏覽花魁藝色館BBS站時,看到主嫌蔡育林(39歲)發起「痴漢電車」活動,徵求一名女主角,毛遂自薦擔任性愛趴女主角,自稱19歲。《蘋果》上週披露台鐵列車「1女戰18男」性愛趴後,警方曾打電話給承租客廳車車廂的蔡嫌,要他到案說明,並威嚇:「萬一女主角未成年,事情就大條了。」蔡嫌掛斷電話後打給小雨,詢問小雨年齡,小雨表示只有17歲,這時警方已從通聯紀錄掌握小雨的資料。

放聲痛哭:我錯了

警方表示,前天深夜循線至小雨家。小雨的父母知道女兒竟是性愛趴女主角,當場崩潰大哭。

小雨及其父母昨早在社工陪同下,到鐵警局板橋分駐所應訊,小雨母親的眼眶泛紅,應是徹夜難眠。小雨應訊時,起初一臉不耐煩,否認參加性愛趴,直到警方出示蔡嫌打給她的通聯紀錄,她才坦承:「我只是基於好玩、找新鮮感。」她不覺得這有什麼大不了,認為大家大驚小怪,她也沒收錢。

小雨告訴警方,她和蔡嫌直到上週日搭火車才第一次見面,警方詢問有多少人跟她發生性行為,她淡淡地說:「我記不得了。」後來她看到一旁的母親邊聽邊掉淚,起身離開,才驚覺自己可能做錯事,放聲痛哭說:「我知道錯了!我錯了!」警方轉述,小雨的母親難過地說:「我實在聽不下去,我女兒怎麼會做這種事情。」

警方懷疑她是共犯

警方將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嫌函送,主要是懷疑她是蔡嫌共犯,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但律師謝岳龍及一名不願具名的法官認為,小雨未滿18歲,應視為被害人,也無刑責,須由主管機關進行緊急安置。

對於小雨的行徑,新店耕莘醫院精神科主任級醫師楊聰財認為,她可能罹患性成癮症,沒能力管理自己性慾,該病症常見於男性,如高爾夫球名將老虎伍茲。但中心綜合醫院減壓門診醫師李光輝認為,小雨未必患性成癮症,未成年者對兩性互動是模糊的,若少女首次參加集體性愛遊戲,透過眾星拱月獲得另類成就感,好向同儕炫耀,這和參加幫派、飆車的心理相同。

痴漢入場須先搜身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批評,「人類和動物不一樣,18名痴漢的行為無法被社會接受!」她建議父母與孩子面對性議題時,勿一味責罵,或將保守性觀念套用在孩子身上,應傾聽孩子對性的疑惑,適時引導正確做法。

警方指出,蔡嫌、小雨等12人已到案說明,另還有2名男糾察、11名痴漢將陸續傳喚到案。從事旅遊業的蔡嫌誇口說看好性愛趴市場,有機會將舉辦遊艇性愛趴,「這只是試水溫,才只收800元這麼便宜。」

警方發現蔡嫌計劃縝密,不僅寫企劃書,準備浴巾鋪地板,避免留下跡證,還要男糾察站在客廳車車廂門口,暫時保管參與者隨身包包,並持針孔偵測器搜身,避免有人帶攝錄影機等,甚至準備指甲剪,要痴漢剪指甲,避免傷到小雨;蔡嫌從該活動獲利1萬多元,小雨是否收錢仍待查,但高度懷疑蔡嫌並非首次辦性愛趴營利。

檢聲押主辦人不成

蔡嫌昨晚被警方移送板橋地檢署。據瞭解,他全盤否認犯行,也否認知道小雨未滿18歲,表示沒給小雨錢。但有情資顯示蔡嫌疑透過見面與其他方式,與小雨談到參加的費用,檢方認為蔡意圖營利而媒介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或《刑法》媒介性交易猥褻罪,且有勾串共犯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收押禁見。

法官認為蔡育林雖犯罪嫌疑重大,但檢警已訊問詳細,且參加痴漢列車的人也供述詳實,已無串證之虞,因此當庭開釋蔡。檢方表示,不排除提出抗告。

至於蔡育林、工作人員及參與的痴漢是否涉犯《刑法》公然猥褻罪,檢方最快今天傳喚小雨、痴漢等到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