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性愛趴/不知情 法官未必信【2012/02/28 聯合晚報】
陳珮琦/台北報導
警方偵辦台鐵車廂性愛派對案,女主角「小雨」上午到案。據了解,經警方初步偵辦,其中已有多名男子坦承當天在車廂內與女主角「小雨」發生性行為,由於「小雨」上午到案後,警方發現她只有17歲,還未成年,因此,當天與「小雨」發生性行為的男子,可能都在不知情的況狀下,涉犯下刑法妨害性自主等相關罪責。
女主角「小雨」上午到案,檢警初步調查,「小雨」年僅17歲,並坦承與多名男子在這場性愛趴發生性行為;檢警指出,與未成年少女進行性交易,蔡嫌可能面臨重罪,至於其他「癡漢」雖未達「性交」行為,但猥褻仍涉觸犯刑責。
雖然有部分涉案男子表示,他們不知道「小雨」未成年,所以才會參與等,但警方表示,這僅是被告的說法,除非涉案男子事前有看過「小雨」的身分證件,且該證件又有造假情形,否則,這種「不知情」的說法,未來在法院審理時,未必會獲法官採信。
至於,主辦人部分,則將視其是否收費,以及其他案情,仍涉及刑法妨害風化等重罪,法界人士表示,本案恐因女主角的出現,加上女方未成年的身分,使案情刑責趨重,同時,更加複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