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歲謝姓老翁寫情色日記 妻告通姦有所本【2012/02/18 中央社】

曾在情報機關任職的90歲謝姓老翁不滿妻子日前控告他與周姓女子通姦,反告妻子誣告。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認定妻子提出老翁「情色日記」有所本,不構成誣告罪名,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90歲的謝男與洪姓女子結婚多年,兩人於民國72年間已協議分居至今,謝男日前以每月新台幣3萬元,僱用周姓女子照顧他在白天的生活起居,洪女日前懷疑丈夫與周女通姦,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但因超過追訴期,不起訴處分。

謝男不滿妻子竟控告他與周女通姦,日前反告妻子誣告;謝男向檢察官表示,他已90歲,年邁體弱,都須僱用周女照顧自己,哪有辦法與女子發生性行為。

檢方偵辦期間,洪女提出丈夫撰寫的「情色日記」,內容記載「八時前三分小紅冒風雨至,助伊入浴室以溫水為伊淨身,而後齊入廚,十時入主臥室燕好使伊三度高潮」等字句。

檢方調查發現小紅為周女,謝男坦承日記是他寫的,因此認定洪女有所本,不構成誣告罪名,也查無任何積極證據,將洪女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