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罵變性人 告公然侮辱敗訴【2012/02/21 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昨日審結一件公然侮辱罪訴訟,認定婦人指他人為「變性人」,是中性用語,是客觀指稱對方曾做過變性手術,因此判這名婦人無罪,全案定讞。
宜蘭吳姓婦人前往陳姓女子經營的商店,欲向陳女的父親索討債務,雙方發生口角爭執。陳女指控,吳婦涉嫌辱罵她三字經、變態,並指她是變性人,因此控告吳婦涉公然侮辱罪。
不過,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雖然吳婦在警訊時曾說過知道陳女做過變性手術、陳女是「變性人」等話,在法院則否認此事,但認定「變性人」是中性用語,加上警員證稱,到場時只聽到雙方爭執,未聽到吳婦有被控辱罵陳女三字經等內容,因此昨判吳婦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