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日春憂 文萌樓古蹟淪房產搖錢樹【2012/02/07 中國時報】
被判搬離發起保護活動 籲文化局盡速徵收
陳芃/台北報導
前公娼抗爭基地「文萌樓」去年轉賣後,新屋主要求承租一樓的「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搬走,並狀告士林地方法院。上月底判決出爐,日日春敗訴,必須遷走。日日春六日舉行記者會,認為新屋主著眼文萌樓「古蹟容積移轉」利益,呼籲北市文化局應盡速徵收,勿讓古蹟成為房地產「搖錢樹」。
文化局第二科長劉得堅表示,北市許多古蹟屬於私有,文化局鼓勵所有權人負起維護管理責任,文萌樓新任屋主應也曉得要做好古蹟維護。基於對私權的尊重並考量財源,文化局不可能徵收所有有產權問題的古蹟。至於日日春的搬遷,劉得堅說,將協調屋主讓日日春繼續做管理維護,並了解台銀出賣土地情況。
位於歸綏街的文萌樓建於日治時期,為二層樓磚造建築,提供飲酒、女侍服務。四十五年政府進行公娼管理後,文萌樓因擁有十多張公娼許可證,成為人氣鼎盛的公娼館。八十六年廢除公娼,這裡便轉型為妓運基地,九十五年經文化局指定為市定古蹟,目前一樓由日日春租下,提供談話諮詢、腳底按摩等服務。
日日春協會六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去年投資客劉順發取得文萌樓使用權後,他們曾表達續租意願,但遭拒絕。上月底法院判決日日春必須搬出,但若能提供三三○萬元擔保金,得暫免強制搬遷。為此,日日春除表示將上訴到底,也發起向社會「借款」,要募集擔保金。
日日春文萌樓專案小組召集人吳若瑩表示,文萌樓土地屬台灣銀行所有,劉順發買到使用權,等於取得優先承購權。光是賣古蹟容積的利益,就有二千萬左右。日日春要求,文化局應盡速依《文資法》徵收文萌樓。他們也反對台銀未來出賣土地,讓古蹟淪為房地產搖錢樹。日日春未來將發起系列活動,要求北市府、財政部負起保護古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