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男工口交 工廠老闆判刑【2012/02/06 聯合報】

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某工廠王姓負責人,見受雇越籍男工人眉清目秀,與其他工人語言不能溝通,有機可乘,多次要求越籍工人替他按摩,進而猥褻,並強制越籍工人替他口交得逞,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理終結,法官昨天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5年。

判決書指出,71歲王姓工廠負責人,99年2月間起,雇用22歲越籍男子到工廠上班。王見越籍男工與其他印尼籍員工言語不同,無法溝通,多次要求對方下班後,到2樓辦公室為他按摩。

判決書指出,王脅迫越籍男工若不聽從就解雇,多次強抱並親吻對方,也要求對方撫摸他下體及口交得逞,讓被害人痛苦不堪,打電話給在北部工作的姐姐求助,並向警方報案。

全案在屏東地院審理期間,王向法官否認猥褻對方等情事;但法官仍採信被害人指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