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遷離文萌樓 日日春表達訴求【2012/02/06 中央社】
法院日前判日日春協會須遷離台北市歸綏街的「文萌樓」,騰空遷讓給去年買下文萌樓的劉姓屋主。日日春協會今天在文萌樓前向社會募款,也呼籲文化局及台灣銀行維護文化資產。
台北市歸綏街的「文萌樓」是日據時期的公娼館,被列為市定私人古蹟,1樓由推動性交易除罪化的日日春協會向屋主租用,但文萌樓去年轉賣後,新屋主提告,要求日日春遷出,士林地方法院審酌日日春與原屋主的租約沒約定期限且未辦理公證,不得主張「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判日日春需遷出。
日日春協會今天在文萌樓前表達訴求,文史工作者李修鑑、台大城鄉基金會執行長劉可強、性別人權協會、青年樂生聯盟等團體等人皆出席聲援。
日日春協會執行長鍾君竺表示,希望台北市文化局動用預備金徵收文萌樓,以彌補未行使優先承購權、導致文萌樓被房地產投資客買走的疏失;此外,日日春協會也反對台灣銀行出賣文萌樓土地,讓古蹟淪為房地產炒手的搖錢樹。
法院要求日日春可提新台幣330萬元的擔保金,得免為假執行;日日春協會表示,為了不讓文萌樓的歷史被投資客連根拔起,因此向社會募集經費,共同度過法院假執行的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