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幫6歲口交 父母判賠【2012/01/19 蘋果日報】
【王吟芳╱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蕭姓少年五年前就讀小六時,因對性充滿好奇,竟幫鄰居六歲男童口交。事後男童感覺受辱將此事告知祖母,家人得知後大怒,對蕭姓少年及其父母提告並求償。高雄地院判決,蕭家應連帶賠償被害男童及其母二十萬元。
好奇代價20萬
判決指出,二○○六年六月間,當時十二歲的蕭姓少年,將被害男童帶回家,以口含生殖器方式對男童口交,事發後男童心理受創感到羞恥、不安,將此事告知祖母,還要求祖母「不要告訴爸爸媽媽」。男童父母獲悉後大怒報警,少年法院裁定蕭姓少年交付保護管束確定,男童父母去年再以男童及其母精神受到極大痛苦為由,打官司求償一百五十萬元。
蕭父雖辯稱,兒子當時只有十二歲,因一時好奇、衝動才犯錯,事後非常後悔,且家境清寒也無力賠償。法院審理後則依據被害男童診斷報告與雙方資力,判決蕭家應連帶賠償二十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