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聯會促大馬政府‧撤銷對付同性戀條例【2012/01/10 星洲日報】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0日訊)

國際人權聯盟聯合會(FIDH)發表文告,敦促大馬政府繼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依布拉欣在肛交案中被判無罪釋放後,應立刻採取相應行動,撤銷對付同性戀者的條例。

國際人權聯盟聯合會主席蘇哈比哈山則透露,撤銷歧視性的法律必須配合一些可確保司法獨立的措施,避免有人濫用法律來對付政治對手及支持民主的人士。

該聯合會副秘書長黛比說,將同性戀定罪的條例已經過時,而在大馬這個多元種族的國家,若政府還未能撤銷這個條例,將會和人民要求更多自由度的願望有所衝突。

文告指,大馬身為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成員國,曾對南非一項重申人權宣言所秉持的不歧視基本原則的議決表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