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性早熟 法治思慮卻淺薄【2012/01/10 中國時報】

胡欣男/特稿

桃園縣國二少女性侵案,她多次被誘拐、脅迫,一群少年在旁圍觀、把風,少年法庭裁定他們責付,只將主嫌兩人裁定保護管束,這凸顯現代青少年性觀念早熟,但法治觀念低落。不過回歸法律面來講,嫌犯以外的少年是否有「犯意的聯絡」,才是日後是否有罪的關鍵。

刑法將嫌犯分為正犯與從犯,從犯又分教唆、幫助犯。過去司法例子,竊盜案的把風者被視為幫助犯,但現在普遍法官認為把風也有犯意上的聯絡,甚至也參與了犯罪前討論,因此將把風列為共同正犯。

於是各種刑案的多名嫌犯,法官論罪時考量的就是有沒有共同犯意聯絡。國二女生被性侵案,因時間從去年十一月即開始,且次數多達六次,嫌犯、關係人也多達七人,少女一時間無法完整交代案情,警方只好將七人全部移送少年法庭。

現實來說,這群少年疑似長期用「先誘拐、後脅迫」方式,協助兩名主嫌性侵得逞。但法律講求證據,將來論罪時,圍觀、把風少年只要否認有犯意聯絡,強調事先不知情,加上法官考量少年性知識淺薄,無罪機率很高。至於強制脅迫者,也可能以較輕的幫助犯論刑。現在少年性早熟,但缺乏兩性平權與法治觀念,加上自認有未成年的保護傘,霸凌或性侵害等屢見不鮮。

確實,少年思慮淺薄,法律考量從輕量刑有其緣故。站在預防犯罪的立場,校方與有關單位事先的法治宣導更顯得重要;不過這些少年多半學習低成就、中輟,在學校時間本來就不多,如何接受犯罪宣導?因此,警方與校方合作的「青春專案」,雖然制式,卻有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