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別說性別 國健局暫不變【2011/12/31 聯合報】
施靜茹/台北報導
醫師能否在產檢透露胎兒性別?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昨天說,近期將請專家提出,以超音波看胎兒性別的準確度有多少,對婦產科醫師不宜告知性別的要求,目前暫無改變。
國健局指出,婦產科慣以超音波檢測胎兒性別,並告知孕婦,此舉是否必要或適當,涉及倫理與人權,將儘快邀社會學、醫學倫理專家與女性團體討論。
國健局副局長孔憲蘭說,國健局於民國八十九年就發函婦產科醫學會與醫師公會全聯會,要求醫師不得為孕婦做胎兒性別篩檢,或因為胎兒性別而施以人工流產。因此只要發現醫療院所有所異常,衛生局人員還會上門督導,要求改善。
但去年國內男嬰出生數,是女嬰的一點零九倍,仍未降為自然情況下的男女嬰比一點三至一點九。
孔憲蘭說,醫事處今年初再通知醫界,若不是因醫療需求做性別篩檢,或因胎兒性別做人工流產,將重罰,甚至吊銷醫師執照。
國健局指出,中、韓、印度等有性別失衡問題的國家皆規定,除有醫學理由外,禁止對胎兒進行性別檢測,一旦告知性別,即形同承認有進行檢測,即為違法。
國健局表示,以超音波看胎兒性別,並不準確,即使未必因此引發墮胎,仍有可能因性別不符父母期待,造成困擾,或胎兒不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