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話說-同志人權在我心中【2012/01/02 中國時報】

陳嘉君/台灣國民會議不分區立委候選人

針對〈同志結婚 別設性別框架〉一文,筆者有話要說。

台灣國民會議主張以在法律最少的變動下,保障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也就是直接修正《民法》第九八二條規定,納入「同性結婚應分別登記為夫或妻」,如此一來,長期困擾著同性戀者的婚姻權、財產權、探視權、親權和家庭權,就可以一次性的完備,至少達到我國法律現階段同等對異性戀者的水平。夫與妻是民法對婚姻雙方的法律稱謂而已,很多家庭裡的角色和許多思想自由的個人早已跳脫這樣的刻板。

法律可以在國會一夕之間修改,創立,教化則是很漫長的一個過程,如果只把「同性婚姻」當作是運動,而不知先從簡易的修法下手,這種「運動者」是低劣的運動者,完全無知到不了解法律具有教育的效用,往往是必須先修改法律,對改變的擔憂隨後才會消失。

在我們的世界裡,那些權利遭到剝奪的人,往往正是最沒有自主權、不能實現變革的人,如果單獨行動,少數派人士永遠不會成為政治變革所需的多數派。因此,當人類無論哪一群體被邊緣化時,我們其餘的人不能袖手旁觀。在爭取婦女權利的鬥爭中,男人的支持始終至關重要。爭取種族平等的戰鬥依靠著各種族人民的貢獻。

所以,我們雖然是「異性戀者」,但當國家正在剝奪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時,不管「誰」反對,我們絕對會為同性戀的基本人權奮戰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