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驅趕同志 社區公約違憲【2011/12/14 立報】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由露德協會興辦的中部地區多元性傾向/少數性別身分市民服務中心:彩虹天堂,數月前由於社區管委會要求房東不得租給同志團體,因而搬離該社區。律師許秀雯指出,該社區公約明顯違反憲法。

彩虹天堂獲獎卻被趕

露德協會表示,彩虹天堂─中區同志健康文化中心所在社區曾收到管委會以社區公約要求房東,不得租給包括中輟生社福團體、同性戀俱樂部等商家。彩虹天堂在獲悉消息後,也立即召開研商會議,多次拜會社區總幹事、重要人士、安排志工共同維護社區整潔、參與敦親睦鄰活動,更於2011年9月榮獲衛生署頒獎表揚。

但2011年10月,該社區管委會再次以決議文,列管彩虹天堂為不受歡迎商家,強力表示希望房東及總幹事儘快要求中心搬離。而彩虹天堂去函台中市都發局請求說明,台中市都發局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一條「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昇居住品質,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回應表示無法可管,回文中載明:「本案倘社區規約規定,不歡迎同性戀俱樂部進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無規定,惟是否涉及侵權行為,請循司法途徑解決。」彩虹天堂表示,都發局答覆令人遺憾。

愛滋防治踢到絆腳石

露德協會指出,今年的世界愛滋日,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UNAIDS)以「愛滋朝零努力; Getting to Zero」,即愛滋防治應以「零增長、零歧視、零死亡」為目標而積極努力。但台灣在愛滋防治工作上,目前最大的隱憂與絆腳石就是社會歧視。歧視不但阻礙了民眾認識愛滋、理解高風險行為,誤以為高危險人群才會感染愛滋病毒,更讓許多人不敢接受愛滋篩檢或是擔心感染身分受親友排斥。

露德協會呼籲民眾,為了真正落實零歧視的目標,台灣社會需要投注更多的性別教育、愛滋教育與關懷弱勢的生命教育,同時也應改變法律與制度的結構與意識形態,恐同以及排斥弱勢,解決不了問題。

市政府不管違憲問題

律師許秀雯表示,該社區公約牴觸國家憲法精神,也傷害了文化多樣性,公部門有消除歧視的義務,應以行政指導方式行文管委會的違憲舉動。

逢甲大學都市計畫與空間資訊學系教授劉曜華指出,該社區公約之舉,按照行政院會於住宅法草案第41條規定:「任何人皆應享有公平之居住權利,不得有歧視待遇。(任何人不得以性別、年齡、宗教、種族、階級、黨派、語言、思想、籍貫、性傾向、婚姻、容貌、身心障礙、疾病、更生保護或家戶組成等因素,對住宅之承租戶、承買戶或借款人有不合理之歧視待遇)」,應立即發文要求管委會改善公約,否則將可處以罰鍰。

晶晶書庫負責人賴正哲則表示,從13年前晶晶書局被砸,反觀現今彩虹天堂受公約歧視,可見台灣同性戀運動仍在原地踏步,建議應採取激進的對抗方式教育歧視者。前新聞局長林佳龍夫人廖婉如也表示,對此歧視事件相當震驚,呼籲政府應有義務去教育市民尊重多元性別社群。

友善同志路還有得走

彩虹天堂呼籲台中市政府,為了重視多元性別/傾向市民之居住權益,市府應函文以教育各社區管委會,其生活規約不得有性別/性傾向之歧視規範,也不得違反性別平等概念。另外,市政府應將多元性別/傾向之基礎認識議題融入各級學校學生輔導中心或某處室,建立友善性別/傾向中心,並建置多元性別/傾向者之教育機制,必要時對學生家長實施多元性別/傾向之教育,以落實多元性別/傾向的平權概念。

彩虹天堂表示,台中市身為國際都市,政府應帶頭設立性別友善空間、地標,發揮教育、文化與權益倡導功能,讓市民更加瞭解性別平等及尊重多元性別/性傾向的意涵。

彩虹天堂與中區同志遊行聯盟,將於12月17日星期六共同發起建國百年首屆台中同志遊行,晚間則在一中西門町社區廣場舉辦「我期待‧彩虹天堂」音樂會,希望透過一連串的行動,呼籲市民與台中市政府呼應國際人權議題,應重視多元性別/性傾向的相關政策,保障同性戀基本人權,讓台中市真正成為性別友善並包容多元文化的國際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