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同性戀歧視嚴重【2011/12/16 中央社】

聯合國今天公布第一份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的人權報告。報告指出,因為性別因素造成人權受到侵害、暴力相向的情況普遍存在,全球仍有76個國家視同性戀為違法行為。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在6月時通過1項決議,希望全面瞭解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的人權情況,並在今天正式對外公布。這也是聯合國首度針對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族群提出的人權報告。

報告指出,在許多調查案例中,許多人因為同性戀或是跨性別身分曝光,成為謀殺、強暴、攻擊、酷刑、拘禁等人權遭到侵犯的受害者。這些性別取向被視為「不正常」的族群,所擁有的集會與言論自由也常遭受踐踏,在工作職場、醫療環境等地方,也常備受歧視。

報告表示,對於這類因為性別認同引發的歧視與暴力行為,許多國家都未給予太多的關注。受害者也因為擔憂遭到報復、不信任司法機構、擔心自己的性別取向曝光,而選擇保持緘默,導致這類暴力或歧視案件層出不窮。

根據調查顯示,全球有76個國家仍視同性戀行為是犯法行為,包括伊朗、茅利塔尼亞、沙烏地阿拉伯、蘇丹與葉門等5國,同性戀行為最高還可判處死刑。

報告也呼籲各國政府:正視同性戀的人權問題,保障同性戀的人權;給予同性戀者尋求政治庇護的權利,以保護他們的人身安全;透過教育與宣導建立正確的觀念,避免更多的同性戀者遭到攻擊的不幸事件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