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照片登上同志手冊 告老闆誹謗【2011/12/12 蘋果即時】

台北一名張姓按摩師原在1家男性SPA按摩店任職,該店曾姓負責人曾徵求張男同意,拍攝張男照片,刊登在《同歡指南》,事後張發現照片同時被登上另2本同志手冊,作為該SPA館招攬男同性戀客戶的廣告。張擔心遭讀者誤以為他是男同性戀,控告曾姓負責人涉犯加重誹謗罪。

檢察官認為,刊物上未必都是同性戀訴求廣告,張男照片中也沒有以文字或是符號標示為男同性戀;再者現今社會中同性戀已被大眾普遍知悉,雖然不是社會上的多數,但同性戀並無貶損意思,因此處分不起訴。